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調整,還有這些變化要注意!
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開始,企業須完成年度財務報表的申報,并在5月31前完成匯算清繳。
國家稅務總局根據2022年出臺的企業所得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,對申報表進行了修訂。
稅務總局發布
《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)
關于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》的解讀
具體有哪些變化,共同來關注~
報表樣式及填報說明調整
明確企業搬遷完成當年,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,不再報送《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》,簡化了辦稅流程。
稅前扣除政策
(一)中小微企業購置設備器具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
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2號)明確,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,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。其中,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,單位價值的100%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;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、5年、10年的,單位價值的50%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,其余50%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。
(二)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、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%加計扣除
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、器具,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%加計扣除。
(三)加大對基礎研究支持力度
● 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(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)、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,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,并可按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。
●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、高等學校接收企業、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,免征企業所得稅。
(四)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有所提高
●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,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產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
● 除制造業、科技型中小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,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,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%。
稅收優惠
(一)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再減半
為加大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力度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合發布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2年第13號)規定,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(二)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減按15%的稅率
“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”政策延期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。
整理:中國稅務報